【秋冬大補帖,分期0利率】,專屬連結購物滿萬且分期即享1.5%回饋 (活動需登錄)

2025.10.1 - 2025.12.31

【秋冬大補帖,分期0利率】,專屬連結購物滿萬且分期即享1.5%回饋 (活動需登錄)

活動期間內每月登錄活動,並於Coupang刷樂天卡單筆特店分期滿NT$10,000元(含)以上,享刷卡金1.5%回饋。

*活動期間內每月登錄活動,並於Coupang刷樂天卡單筆特店分期滿NT$10,000元(含)以上,享刷卡金1.5%回饋。

  • 簡簡單單拿回饋✨

    1. 每月登錄本活動

      STEP 1

      每月登錄本活動

    2. 透過樂天專屬連結於Coupang刷樂天卡時使用特店分期付款

      STEP 2

      透過樂天專屬連結於Coupang刷樂天卡時使用特店分期付款

    3. 刷卡金Get!

      STEP 3

      單筆分期滿額即享
      最高NT200元刷卡金回饋!

    刷卡金回饋時間

    申辦特店分期 入帳日 刷卡金回饋時間
    2025年10月1日 - 10月31日,且當月登錄 2025年11月20日前 2025年12月中
    2025年11月1日 - 11月30日,且當月登錄 2025年12月20日前 2025年1月中
    2025年12月1日 - 12月31日,且當月登錄 2026年1月20日前 2026年2月中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2025/10/01 - 2025/12/31。
    2. 活動對象:樂天卡友(不含公司卡)
    3. 活動期間內 登錄活動 ,並透過樂天卡專屬連結於Coupang 刷樂天卡單筆滿NT10,000元(含)以上且為6期以上之特店分期,享1.5%刷卡金回饋,每戶每月回饋上限NT200元。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刷樂天卡(線上輸入卡號)消費,樂天卡綁定行動支付消費恕不符合回饋資格。
    2. 參加本活動,正卡人需於活動期間至樂天信用卡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並透過樂天卡專屬連結完成訂單,未登錄或未透過樂天卡專屬連結完成訂單者恕不符合回饋資格。
    3. 持卡人點擊樂天卡專屬連結並於24小時內完成結帳始享有刷卡金回饋資格。
    4. 本活動之特店分期交易限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刷樂天卡且成功於結帳時使用特店分期6期以上者。
    5. 本活動以正、附卡消費金額合併歸戶計算,每戶最高回饋NT200元,限回饋乙次。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6. 本活動消費交易以本公司帳單列示消費日及金額為準,且需於次月20日前完成入帳,若申辦分期交易則以每筆原始交易日期及總金額計算。刷卡金回饋將於次次月中前統一回饋至正卡人樂天信用卡帳戶。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銷退貨,將不符合回饋資格。購買商品有瑕疵或有可歸責於店家之原因欲申請退換貨者,請逕洽各店家解決,勿直接取消訂單,以免喪失刷卡金回饋資格。本公司保留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
    7. 刷卡金回饋後,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當期新增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刷卡金本公司得逕行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上無上期應繳金額,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活動刷卡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8. 持卡人之樂天卡於刷卡金回饋當時須為有效卡,若有遭限制或停止使用、延遲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將喪失本活動資格。
    9. 本活動相關注意事項之條款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疑義或爭議,台灣樂天信用卡擁有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並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一切相關規範,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分期告知事項

    1. 台灣樂天信用卡分期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以下簡稱「特店分期交易」)係由台灣樂天信用卡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款項予台灣樂天信用卡。
    2. 特店分期交易係指刷卡消費當下透過特約商店完成之分期付款交易,不含事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或客服完成分期設定之分期付款交易。
    3. 台灣樂天信用卡分期交易之消費金額上限為持卡人之樂天信用卡可用餘額,最高不得超過其永久信用額度,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不得作為特店分期交易最高額度之計算依據。
    4. 本活動特店分期0利率適用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以各特約商店公告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5. 台灣樂天信用卡特店分期交易之本金將依持卡人選擇之實際分期還款期數按每月為一期平均攤還(除不盡之餘額(以元為單位)將統一併入第一期中攤還),每期應攤還之本金將納入每期最低應繳金額,且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優先於一般消費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沖抵。特店分期交易之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亦不得要求提前清償。
    6. 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活動期間發生停用之情形,即視為未依本約定條款按期清償,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7. 凡使用台灣樂天信用卡進行特店分期交易者,如持卡人與特約商店間就該等交易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持卡人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為由而拒繳信用卡應付帳款。
    8. 台灣樂天信用卡保留核准信用卡特店分期付款交易成立與否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台灣樂天信用卡規定辦理,台灣樂天信用卡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以上活動之權利。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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