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理財

分期專案

 卡片自動分期

*想要掌握資金運用

*規律還款再享低利立即申辦自動分期

*設定門檻,筆筆消費分期,有計劃的還款

產品說明

  • .最低分期消費金額為500元(含)以上,上限為10,000元,可隨您的需求設定
  • .零手續費
  • .期數利率: 3期7.99%、6期8.99%、12期9.99%、18期10.99%、24期11.99%、30期12.99%

※本服務申辦當時卡片及歸戶狀態為正常之持卡人方可申請。

範例說明

說明:

以單筆金額 NT$10,000 為例,3 期分期年利率為 7.99%試算(該筆款項於4/2入帳、結帳日為5日、帳單繳費日為26日之情形):

平均每期應償還之本金10,000元÷3期=3,333元(餘數算入首期)

※分期利息計算若有小數點則四捨五入

※請於消費前先設定自動分期

卡片自動分期

※範例僅供參考,實際利率費用依客戶實際帳款資料為準。

第一期 5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334元

分期利息:10,000元 x 7.99%(年利率) x 30日/365日 (第一期總天數)=66元

應繳金額:3,334元+66元=3,400元

未償還本金:10,000元ー3,334元=6,666元

第二期 6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333元

分期利息:6,666元 x 7.99% (年利率) x 31日/365日 (第二期總天數) =45元

應繳金額:3,333元+45元=3,378元

未償還本金:6,666元ー3,333元=3,333元

第三期 7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333元

分期利息:3,333元 x 7.99% (年利率) x 30日/365日 (第三期總天數) =22元

應繳金額:3,333元+22元=3,355元

注意事項
  • 1.本服務申辦當時卡片及歸戶狀態為得正常使用之正卡持卡人方可申請,恕無法提供附卡人單獨享有本服務,申請人需各自針對其所持有之正、附卡分別辦理設定或取消分期功能,若正卡人取消本服務,附卡人已設定之服務將同時取消。
  • 2.本服務設定卡片單筆分期交易限「一般消費交易」,不含:已辦理任一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各項費用、手續費及違約金、預借現金、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利息;各項代收代付費用款項及其費用等,皆不得納入辦理。
  • 3.本服務可設定期數及自動分期金額,設定單筆最低分期金額至少需為500元(含),上限為NT10,000元(含),分期收費方式: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3期7.99%、6期8.99%、12期9.99%、18期10.99%、24期11.99%、30期12.99%,手續費NT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 4.若申請人嗣後擬變更或終止卡片自動分期,如變更分期期數、自動分期金額或終止自動分期等事項,可隨時透過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線上設定。或洽(02)2516-8518客服專線辦理。卡片自動分期-限期專案不適用申請書方式辦理變更或終止,請洽客服專線辦理。
  • 5.本服務申請成功後,本公司將依申請核准時所設定之期數及自動分期金額自動成立分期交易(分期交易生效日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主),申請人應依約定繳付每期本金及利息,不得要求變更或返還已收分期利息。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生效之分期交易,申請人若提前結清約定分期剩餘款項,本公司得酌收每筆交易作業費NT100元連同剩餘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之分期交易,申請人若提前結清約定分期剩餘款項,當未入帳期數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二分之一,本公司得收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NT300元;當未入帳期數未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二分之一,本公司得收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NT150元,提前清償違約金及剩餘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分期交易金額NT1,000元(含)以下則不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 6.申請人申請本服務後,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申請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 7.本服務申請成功後,本公司將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開辦日並提供申請人7天猶豫期,若有任何異議,請於7天猶豫期限內來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本服務申請,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但仍應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計收循環利息。
  • 8.申請人如有退貨或取消交易之情形時,應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筆分期交易,剩餘未清償餘額將計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收取。
  • 9.除本告知事項另有規定外,申請人如主動提前結清本分期產品之剩餘款項,所有未到期之餘額視為全部到期並一次收取,另已收取之分期利息不予減免或退還。
  • 10.所有分期交易須於申請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本公司保留終止各項分期服務與准駁各項分期申請之權利。
  • 11.申請人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服務仍為有效。
  • 12.申請人如遇終止卡片使用後重新申請或欲更換原申辦之卡別種類(VISA、Mastercard、JCB)則需重新申辦本服務,惟換卡前之分期交易仍應依原分期條件按期繳款。
  • 13.若申請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將申請人未清償帳款視為全部到期,請求申請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不再享有本服務,申請人應立即全額繳清所有未到期之分期金額,不得要求返還己收利息。
  • 14.本公司保留最終核准與否,以及核准金額、期數及適用分期利率/手續費之權利。有關分期服務之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卡友服務專線及服務時間:(02)2516-8518 (週一至週日:上午7點~晚上9點)洽詢。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 15.本專案優惠利率自2025年12月31日止。

 單筆消費分期

*隨你分 : 滿額即可申辦

*自由選 : 3-30期自由選,0手續費立即申辦消費分期

*超便利 : 直接線上對指定交易做分期或來電客服專線02-25168518

產品說明

  • .最低申辦金額為100元(新台幣)
  • .0手續費,需於結帳日當天18:00前完成申辦
  • .期數利率: 3期7.99%、6期8.99%、12期9.99%、18期10.99%、24期11.99%、30期12.99%
範例說明

說明:

以單筆金額 NT$10,000 為例,3 期分期年利率為 7.99%試算(該筆款項於4/2入帳、結帳日為5日、帳單繳費日為26日之情形):

平均每期應償還之本金10,000元÷3期=3,333元(餘數算入首期)

※分期利息計算若有小數點則四捨五入

※請於結帳日當天18:00前完成申辦

單筆消費分期

※範例僅供參考,實際利率費用依客戶實際帳款資料為準。

第一期 5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334元

分期利息:10,000元 x 7.99%(年利率) x 30日/365日 (第一期總天數)=66元

應繳金額:3,334元+66元=3,400元

未償還本金:10,000元ー3,334元=6,666元

第二期 6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333元

分期利息:6,666元 x 7.99% (年利率) x 31日/365日 (第二期總天數) =45元

應繳金額:3,333元+45元=3,378元

未償還本金:6,666元ー3,333元=3,333元

第三期 7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333元

分期利息:3,333元 x 7.99% (年利率) x 30日/365日 (第三期總天數) =22元

應繳金額:3,333元+22元=3,355元

未償還本金:3,000元ー3,000元=0元

注意事項
  • 1.帳單可分期金額滿NT1,000元(含)以上即可申請。申請人須於當期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當日前線上或來電申請。
  • 2.本公司信用卡帳單分期服務收費方式:分期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 3、 6、 12、 18、 24、 30 期付款,設定完成即無法修改期數,年利率為 7.99%~12.99%,手續費NT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區等於分期利率。(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 3.申請人限申辦「當月帳單分期」,每次申請之最低金額為NT1,000元,於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內可自行決定申辦金額。惟最後核准金額以貴公司實際核准之分期交易為準。若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已繳款金額(至少已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及「申請帳單分期金額」後,仍有剩餘帳款,將列為申請人次期帳單前期未繳金額(即已動用循環信用),並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 4.本公司保留本專案申請核准之權利,若有未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事宜,將無法受理核准。
  • 5.已完成之分期交易,申請人應依申請核准時所設定之期數及最低分期限額繳付分期款項及利息,不得要求變更或返還已收分期利息。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生效之分期交易,申請人若提前結清約定分期剩餘款項,本公司得酌收每筆交易作業費NT100元連同剩餘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之分期交易,申請人若提前結清約定分期剩餘款項,當未入帳期數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二分之一,本公司得收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NT300元;當未入帳期數未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二分之一,本公司得收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NT150元,提前清償違約金及剩餘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分期交易金額NT1,000元(含)以下則不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 6.申請人申請各項分期產品後,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申請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 7.帳單分期申請成功後(分期交易生效日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主),本公司提供申請人七日之解約權,如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將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次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
  • 8.所有分期交易須於申請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
  • 9.申請人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次申辦之帳單分期仍為有效。
  • 10.若申請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告視為全部到期,要求申請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 11.本分期告知事項未盡事宜,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 12.本專案優惠利率自2025年12月31日止。

 帳單分期

*隨你分 : 扣除應繳金額後,滿額即可申辦

*自由選 : 3-30期自由選,0手續費立即申辦帳單分期

*超便利 : 直接線上對指定交易做分期或來電客服專線02-25168518

產品說明

  • .可分期帳單金額為帳單應繳金額-最低應繳金額,剩餘金額滿1,000元(新台幣)以上
  • .0手續費,需於當期帳單繳款日當天前完成申辦
  • .期數利率: 3期7.99%、6期8.99%、12期9.99%、18期10.99%、24期11.99%、30期12.99%
範例說明

說明:

以3/5帳單金額 NT$10,000,最低應繳金額為1,000元,剩餘可分期金額為9,000元,分3期、分期年利率7.99%為例試算:

平均每期應償還之本金9,000元÷3期=3,000元(餘數算入首期)

※分期利息計算若有小數點則四捨五入

※請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完成申辦且繳交最低應繳金額

帳單分期

※範例僅供參考,實際利率費用依客戶實際帳款資料為準。

第一期 5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000元

分期利息:9,000元 x 7.99% (年利率) x 30日/365日 (第一期總天數) =59元

應繳金額:3,000元+59元=3,059元

未償還本金:9,000元ー3,000元=6,000元

第二期 6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000元

分期利息:6,000元 x 7.99% (年利率) x 31日/365日 (第二期總天數) =41元

應繳金額:3,000元+41元=3,041元

未償還本金:6,000元ー3,000元=3,000元

第三期 7月26日繳款

分期本金: 3,000元

分期利息:3,000元 x 7.99% (年利率) x 30日/365日 (第三期總天數) =20元

應繳金額:3,000元+20元=3,020元

未償還本金:3,000元ー3,000元=0元

注意事項
  • 1.帳單可分期金額滿NT1,000元(含)以上即可申請。申請人須於當期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當日前線上或來電申請。
  • 2.本公司信用卡帳單分期服務收費方式:分期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 3、 6、 12、 18、 24、 30 期付款,設定完成即無法修改期數,年利率為 7.99%~12.99%,手續費NT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區等於分期利率。(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 3.申請人限申辦「當月帳單分期」,每次申請之最低金額為NT1,000元,於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內可自行決定申辦金額。惟最後核准金額以貴公司實際核准之分期交易為準。若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已繳款金額(至少已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及「申請帳單分期金額」後,仍有剩餘帳款,將列為申請人次期帳單前期未繳金額(即已動用循環信用),並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 4.本公司保留本專案申請核准之權利,若有未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事宜,將無法受理核准。
  • 5.已完成之分期交易,申請人應依申請核准時所設定之期數及最低分期限額繳付分期款項及利息,不得要求變更或返還已收分期利息。2024年12月31日(含)前已生效之分期交易,申請人若提前結清約定分期剩餘款項,本公司得酌收每筆交易作業費NT100元連同剩餘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之分期交易,申請人若提前結清約定分期剩餘款項,當未入帳期數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二分之一,本公司得收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NT300元;當未入帳期數未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二分之一,本公司得收每筆提前清償違約金NT150元,提前清償違約金及剩餘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分期交易金額NT1,000元(含)以下則不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 6.申請人申請各項分期產品後,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申請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 7.帳單分期申請成功後(分期交易生效日以本公司系統紀錄為主),本公司提供申請人七日之解約權,如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將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次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
  • 8.所有分期交易須於申請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
  • 9.申請人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次申辦之帳單分期仍為有效。
  • 10.若申請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告視為全部到期,要求申請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 11.本分期告知事項未盡事宜,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 12.本專案優惠利率自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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