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好~開心】樂天卡刷分期0利率再享刷卡金回饋NT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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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好~開心】樂天卡刷分期0利率再享刷卡金回饋NT888

【分得好~開心】樂天卡刷分期0利率再享刷卡金回饋NT888

貼心小提醒

  1. 本活動特店分期0利率適用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以各特約商店公告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2. 提醒您特店分期交易係指刷卡消費當下透過特約商店完成之分期付款交易,不含事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或客服完成分期設定之分期付款交易。
  3. 參加本活動,正卡人請務必每月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方取得刷卡金回饋資格。本活動刷卡金回饋以每月登錄名單為計算基準,未登錄月份恕無法獲得刷卡金回饋。
  4. 本活動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每戶以每月符合之最高門檻回饋乙次。
  5. 本活動指定日期以樂天信用卡帳單列示刷卡消費日為準,同時需於消費日次月20日前完成入帳,消費金額以實際刷卡金額計算,不含消費時使用店家提供之折價券及優惠。

活動範例

  1. 樂天卡友至已簽訂分期之特約商店告知店員/或於結帳前確認使用分期付款
    ※分期0利率適用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以各特約商店公告為準

  2. 並於活動期間內每月上樂天會員網站
    登錄活動

  3. 每月累積分期滿額再享回饋金!!
    滿額6,666200元回饋金
    滿額12,000350元回饋金
    滿額30,000888元回饋金

    ※每月每戶以符合之最高門檻回饋乙次

活動詳情說明

活動名稱
【分得好~開心】樂天卡刷分期0利率再享刷卡金回饋NT888
活動期間
2018年7月1日 00:00 AM ~ 2018年9月30日 23:59PM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內每月完成登錄並於國內分期特約商店刷特店分期付款單月累積滿額6,666享200元回饋金、滿額12,000享350元回饋金、滿額30,000 享888元回饋金。本活動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且正卡人需於每月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刷卡金將列示於正卡人次次月帳單明細,以此類推,每戶以每月符合之最高門檻回饋乙次。
  2. 參加本活動,正卡人請務必每月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方取得刷卡金回饋資格。本活動刷卡金回饋以每月登錄名單為計算基準,未登錄月份恕無法獲得刷卡金回饋。
  3. 本活動指定日期以樂天信用卡帳單列示刷卡消費日為準,同時需於消費日次月20日前完成入帳,消費金額以實際刷卡金額計算,不含消費時使用店家提供之折價券及優惠。
  4. 符合本活動7月份之消費,需於8/20前完成入帳,9月中統一回饋;8月份之消費,需於9/20前完成入帳, 10月中統一回饋;9月份之消費,需於10/20前完成入帳,11月中統一回饋。(消費日及入帳日依帳單列示為準)
    消費指定日 刷卡金回饋時間
    2018年7月1日 - 2018年7月31日,且當月登錄 2018年9月中
    2018年8月1日 - 2018年8月31日,且當月登錄 2018年10月中
    2018年9月1日 - 2018年9月30日,且當月登錄 2018年11月中
  5.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前若有停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
  6. 台灣樂天信用卡及各特約商店保留持卡人參加活動資格及變更活動內容、終止活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盡事宜,悉依台灣樂天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活動範例說明

範例一
正卡樂小姐於2018/7/6在A商店消費刷樂天信用卡並使用特店分期5,000元,2018/7/21在B商店消費刷樂天信用卡特店分期10,000元,並在消費當月7月底前成功登錄活動, 且店家皆於2018/8/20前請款完畢,符合本活動指定消費共為NT5,000+NT10,000=NT15,000,故樂小姐共可獲得350元刷卡金回饋,將於9月中回饋刷卡金。

範例二
正卡神小姐於2018/7/30在A商店消費刷樂天信用卡並使用特店分期4,000元,2018/8/10在B商店消費刷樂天信用卡特店分期26,000元,並在8月底前成功登錄活動,且店家皆於2018/9/20前請款完畢,因本活動以每月登錄名單與當月消費為計算基準,故7月份與8月份消費金額須分開累計資格。8月份符合本活動指定消費共NT26,000,故樂小姐共可獲得350元刷卡金回饋,將於10月中回饋刷卡金。

特店分期告知事項
  1. 台灣樂天信用卡分期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以下簡稱「特店分期交易」)係由台灣樂天信用卡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款項予台灣樂天信用卡。
  2. 特店分期交易係指刷卡消費當下透過特約商店完成之分期付款交易,不含事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或客服完成分期設定之分期付款交易。
  3. 台灣樂天信用卡分期交易之消費金額上限為持卡人之樂天信用卡可用餘額,最高不得超過其永久信用額度,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不得作為特店分期交易最高額度之計算依據。
  4. 本活動特店分期0利率適用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以各特約商店公告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5. 台灣樂天信用卡特店分期交易之本金將依持卡人選擇之實際分期還款期數按每月為一期平均攤還(除不盡之餘額(以元為單位)將統一併入第一期中攤還),每期應攤還之本金將納入每期最低應繳金額,且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優先於一般消費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沖抵。特店分期交易之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亦不得要求提前清償。
  6. 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期間發生停用之情形,即視為未依本約定條款按期清償,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7. 凡使用台灣樂天信用卡進行特店分期交易者,如持卡人與特約商店間就該等交易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持卡人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為由而拒繳信用卡應付帳款。
  8. 台灣樂天信用卡保留核准信用卡特店分期付款交易成立與否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台灣樂天信用卡規定辦理,台灣樂天信用卡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以上活動之權利。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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