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1 - 2022.8.31

【帳單分期無難事】最高享3%回饋

活動期間內電子帳單用戶登錄且成功帳單分期6期(含)以上且金額滿5千元,享分期金額2%回饋;如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再加碼1%!

*活動期間內電子帳單用戶登錄且成功帳單分期6期(含)以上且金額滿5千元,享分期金額2%回饋;如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再加碼1%!

  • 最高獲得分期金額3%回饋

    • STEP.1

      帳單金額 20,000元

    • STEP.2

      帳單分期6期以上
      可分期金額 18,000元

      (已繳交最低應繳2,000元)
    • STEP.3

      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

      享540元回饋!

    ※ 範例僅供參考,實際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2022/8/1~8/31電子帳單用戶成功申辦帳單分期6期以上且分期金額滿5千元,登錄本活動享分期金額2%回饋;申辦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再加碼1%!總共3%回饋,最高可享NT800元!
    2. 申辦帳單分期其「當期帳單應繳總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需達NT1,000元以上,且於活動期間內提出申辦方可享有活動回饋。請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 ,若未於期限內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將無法受理核准帳單分期。
      (註:已辦理任一分期之每期應繳金額,不得再納入辦理帳單分期)
    3. 1%加碼回饋條件係指:於2022/8/31前申辦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且回饋當時仍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者。
    4. *若為自動扣繳用戶,恕無法申辦帳單自動分期功能,則無法享有加碼的1%回饋。
    5. 刷卡金回饋日期為 2022年11月中前。
    6. *帳單自動分期* 不怕錯過申辦時間、更免去每次設定的麻煩!
    7. 功能生效期間凡「當期帳單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後達NT1,000元(含)以上,且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則系統將自動為您申辦當期帳單分期!
      (註:若「當期帳單應繳總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未達NT1,000元,或未繳交最低應繳金額,該期帳單就不會分期成功)
    8. 活動注意事項請見本頁下方。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樂天信用卡正卡人參加,請務必完成活動登錄方取得刷卡金回饋資格,每戶限回饋乙次,回饋上限NT800元。
    2. 電子帳單用戶:正卡人若未成功設定電子帳單,或取消電子帳單設定,均不符合回饋資格。
    3. 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4. 已辦理任一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預借現金、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循環信用利息、所有費用(泛指信用卡年費、分期手續費或繳稅手續費、公用事業等手續費)、申購基金、違約金等,皆不得納入辦理帳單分期。
    5. 持卡人如曾有停卡、延滯繳款、提前結清帳單分期(包含退貨或取消交易)、取消分期設定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持卡人已取得之回饋本公司將逕行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上無上期應繳金額,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活動刷卡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6. 台灣樂天信用卡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保留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交易一經授權核准,如有任何商品消費爭議請洽刷卡消費商店。
    7.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以本公司活動網站公布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台灣樂天信用卡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並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參加活動範例說明

    1. 樂小姐為電子帳單用戶且帳單結帳日為5號,本期帳單金額為20,000元,8/8於全國繳費網繳足最低應繳金額2,000元後,當天登入會員服務頁面申辦帳單分期18,000元分6期,並申辦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後於8/12登錄本活動。樂小姐於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並申辦帳單分期成功,且回饋時仍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因此可獲得刷卡金18,000 x 3%=540元!

    分期告知事項

    1. 本公司保留帳單分期申請核准之權利,若有未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事宜,將無法受理核准。
    2. 帳單自動分期功能正式生效後,於次期帳單起,凡「帳單應繳總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達NT1,000元(含)以上,且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系統將依您選擇的期數自動幫您設定當期帳單分期。
    3. 本公司信用卡帳單分期產品收費方式 : 分期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計價,可分 3、6、12、18、24 期付款,設定完成即無法修改期數,分期利率同總費用年百分率7.99~11.99%。(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4. 持卡人若需提前取消分期,請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本公司得依每筆交易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NT100元,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5. 持卡人申請各項分期產品後,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持卡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持卡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6. 分期付款產品申請成功後,本公司提供持卡人七日之解約權,如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將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次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
    7. 持卡人如有退貨或取消交易之情形時,應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筆分期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剩餘未清償餘額將計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收取。
    8. 所有分期功能須於持卡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持卡人之信用卡額度。
    9. 本活動申請效力及於持卡人本次申請核發之信用卡正卡;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申請書仍為有效;爾後如信用卡分期付款條件變更事項不劣於本條款所揭露者,則同意本公司另行通知後適用。
    10. 若持卡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告視為全部到期,要求持卡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其他未盡事項,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1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12.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1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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